预防和控制动物传染病的修改法规草案:
通报时间:2016年4月22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修改草案涉及执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相关修改条款包括32, 32-1, 33, 34, 34-2, 34-3, 37, 38-1, 41, 41-1, 43及45条。其余条款保持不变。相关主题如下: a.进口物品应从进/出口动物检疫机构指定颁布的海/空港进口; b.确定货运是否全部或部分满足相关法规的要求; c.批准进口检疫要求的内容; d.除提前获得进出口动物检疫机构许可外,物品不得通过航空邮递发货; e.只有货物、代理或保管人在装运前申请了许可证时,指定物品可以国境或转船; 及 f.任何违反过境或转船及空邮物品要求的人员要接受处罚。 详细内容及法规访问路径参见: http://www.baphiq.gov.tw/en/view.php?catid=15113。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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