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蜜蜂进口禁止法规

通报时间:2004年6月9日  通报类型:遗补

内容简述: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CAN/201/ADD.1
2004-06-09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
通  报
补 遗

加拿大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4.06 如下信息:

  2004年蜜蜂进口禁止法规

  动物健康法[法案]的目的在于防止动物疾病传入加舀大、防止影响人类健康、或对加舀大牲畜业造成重大影响的动物疾病在加舀大境内扩散、及在运输过程中,善待动物。

  修改这些法规是为了取消从美国大陆向加舀大进口蜂王及其工蜂群的限制。禁止从大陆美国进口任何其它类蜂蜜仍保持有效。动物健康法规的现行规定要求,根据第12(1)小节规定,只有获得农业及农业食品部按第160条签发的许可证,才能进口蜂王。如任何进口蜜蜂不符合协调规定,则要求其撤离加舀大。

  本补遗[最终法规]通报全文可从以下网址下载:
  http://canadagazette.gc.ca/partII/2004/20040602/pdf/g2-13811.pdf,或向以下单位索取:
  Canadian Enquiry Point
  Standards Council of Canada
  200-270 Albert Street
  Ottawa, Ontario
  K1P 6N7
  Tel: (613) 238-3222
  Fax: (613) 569-7808
  E-mail: info@scc.ca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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