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部“2008年3月21日有关对泰国进口培养用活鲤鱼<i>Cyprinus carpio</i>进口要求的审议”的通报(提供泰文,共2页;英文,共1页),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08/sps/THA/08_1879_00_e.pdf
通报时间:2008年6月28日 通报类型:其他
内容简述:
"泰国SPS通报(G/SPS/N/THA/142),名为“进口培养用活鲤Cyprinus carpio及配偶子的原产证书及卫生要求”应被该紧急通报撤消和蘀代: 根据当前OIE对锦鲤疱疹病毒(KHV)诊断的水生动物手册,渔业部(DOF)已重新评估了进口泰国活锦鲤或普通鲤Cyprinus carpio的风险及进口要求。对进口活锦鲤或普通鲤使用检疫措施控制水生动物疫病越境活动的法规如下: - 预进口:泰国水生动物养殖场和企业的设施必须在获取进口许可前,满足DOF检疫标准。 - 水生动物到港:进口动物必须具备原产证书和卫生证书。鱼要在进口养殖场或企业认证的检疫区接受检疫。 - 进口后:水生动物至少要接受21天的检疫。鱼类健康检验官要检验OIE列名的疫病、KHV、鲤春病毒血症(SVCV)及其它传染病原菌。 原产和卫生证书证明内容如下: 卫生证书必须在抵港时与水生动物一同出示。卫生证书必须由主管机构签发,由兽医或授权官员签字,并含以下信息: ?出口商名称与地址。 ?目的地/进口商名称与地址。 ?进口普通鲤或锦鲤的名称(学名及俗名)、尺寸及数量。 ?拟出口普通鲤或锦鲤的产地。 ?普通鲤或锦鲤必须产自按OIE水生动物疫病诊断手册规定程序建立监督机制的国家、地区或养殖机构,该国家、地区或养殖机构必须有无KHV及SVCV或OIE列名疫病影响的官方认可。 ?出口动物不得来自前3个月发生死因不明的异常死亡产地。 ?出口前,普通鲤及锦鲤经过7-10天检疫,并经过清除所有寄生物的化学处理。 应采用OIE建议的含KHV及SVCV认证的活鱼健康证书版本。"
通 报 紧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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