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食品安全保证法。
通报时间:2008年1月15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拟制定一项新法律用于预防由有害宠物食品引起的动物健康损害。 该法律: (1) 规定宠物食品成分的生产与标签的标准规范。禁止生产、进口及出售不符合这些标准规范的宠物食品; (2) 禁止制造、进口及出售被有害物质等污染或可能污染的宠物食品; (3) 一旦有害宠物食品发售出去, 农林渔业部或环境部部长可下令处置或召回这些食品; (4) 宠物食品生产商与进口商在开始生意前必须向农林渔业部或环境部通报。 (5) 宠物食品生产商、进口商及经销商必须保存生产、进口、装运和引进宠物食品的记录。"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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