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出口智利的非商业目的的动物源或动物用产品的样品及规定此类项目的进口许可证要求;
通报时间:2017年7月20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1. 非商业目的的产品的样品, 以下简称"产品", 应理解为所有出口智利的具有以下目的的产品: a) 促进、宣传和检测或类似目的,以展示其特点或特性; b) 洋酒、检测、实验室分析、实地检验、展示和雷士活动; c) 兽药及一份限于兽医或非国内注册产品用的药品注册申请; d) 农畜局确定的其它目的; 2. 相关产品的展览方法必须显示其非用于商业目的, 其数量、重量、体积、进口频率和特性必须与本声明相符,并由兽医局逐一评估; 3. 产品要通过签发进口许可证,经相关风险评估后才批准进口; 4. 必须用农畜局规定的官方表格提交进口许可证申请,它包括所有相关产品类所需的信息。农畜局(SAG)网站提供相关表格; 5. 一旦提交了申请进口许可证所需的所有信息及支付凭证,农畜局必须在10日内对申请作出决定; 6. 进口许可证自签发日起有效期60天,除另行规定外,只能一次性使用。如要求定期使用许可证时, 可以申请延长许可证, 包括全年反复入境的产品。 7. 相关产品无论是否通过消费(品尝)、科学检测、焚烧或其它方式使用后必须予以销毁。农畜局(SAG)可要求销毁产品残留的证据。 8. 以下产品不要求进口许可证: a) 纯化核酸; b) 纯化抗体; c) 细胞色素; d) 精液稀释液; e) 酵素; f) 发酵乳酸或培养物; g) 精制明胶; h) 细胞株; i) 培养基; j) 涂有死菌抗原的植盘; k) β-丙内脂; l) 福尔马林固定组织; m) 固定组织部分; n) 盐溶液; o) 研究用动物血清及血浆; p) 不同形式的胰蛋白酶; q) 农畜局(SAG)要求的实验室测试用或其它官方业务用产品; 及 r) 农畜局(SAG)网站指定和黎明的其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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