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包括及排除传播狂犬病动物活动的动物检疫措施决议草案: 印尼文: 29页
通报时间:2012年11月6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法规拟作为任何打算从或向印度尼西亚领土进/出口传播狂犬病动物的人员及/或包括或排除印度尼西亚领域区域内传播狂犬病动物的依据。 本法规目的是防止狂犬病传入印度尼西亚境内,并在印度尼西亚境内扩散和出境。 法规涉及范围包括: 印度尼西亚进口传播狂犬病动物; 印度尼西亚出口传播狂犬病动物; 将传播狂犬病动物纳入或排除在印度尼西亚领土范围内/外; 针对传播狂犬病动物疫情条件的检疫措施; 针对以竞赛、展览和外交为目的的传播狂犬病动物检疫措施。 印度尼西亚进口的传播狂犬病动物可能来自经或未经疫苗注射的无狂犬病的国家及有狂犬病的国家。进口传播狂犬病动物必须符合印度尼西亚检疫要求并接受检验检疫及出/入境点的决定措施。印度尼西亚禁止从已爆发狂犬病的国家进口狂犬病传播动物。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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