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由农畜乡村发展渔业食品部监管的确定最大残留及污染物限量标准、分析方法使用管理标准、国家动物源及水产渔业资源产品内毒性残留控制监督计划、动物体内毒性残留监督计划及所有咨询模块的协议
通报时间:2014年11月5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通报协议的目的是制定以下项目: I. 供人和动物消费的动物源性及水产渔业资源商品内毒性残留与污染物的最大许可限量; II. 使用、申请和解释物质鉴定和量化分析方法的标准; III. 国家动物源性及水产渔业资源商品内毒性残留控制监督计划; 及 IV. 动物体内毒性残留监督计划。 本协议对国内以下对象具有约束力: I. 本部监管的企业或个人, 包括初级生产单位及联邦检验型企业; II. 希望进口动物、动物源性或水产渔业资源商品的个人; III. 批准分析毒性残留的官方实验室; IV. 生产、运输、处理、存储、包装、收集、加工或营销供人或动物消费的动物、动物源性及水产渔业资源产品的企业或个人; 及 V. 无需秘书处批准、认可或认证建立或开展业务, 但却从事生产、运输、处理、存储、包装、收集、加工或营销供人或动物消费的动物、动物源性及水产渔业资源产品的企业或个人。 这类企业或个人必须提取产品样品,用于监督最大残留或污染物限量的合格性。采样频率及使用方法由当前法规或本部为此制定的卫生、安全及残留物控制法规规定。 联邦检验型企业必须进行月抽样, 详细内容将公布在每月的模块信息栏内。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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