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修改食品药物法规(1347 -磺胺类药物) : 英/法文:8页
通报时间:2011年3月10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根据加舀大食品药物法规(法规), 所有兽医在销售及预防处理动物疫病管理前必须得到加舀大卫生部的批准。有些药物只准用于非食品用的个别物种,而其它药物则用于生产食品的动物。这些法规修改案对那些经特殊药物处理的动物源食品内不同磺胺类药物残留制定了安全限量。这些兽药是用于食品制造动物卫生的关键工具。食品可接受的兽药残留限量称“最大残留限量”(MRL)。MRL是这些经兽药处理过的食用动物可食性组织内最大残留浓度, 用百万分之一鲜重基准单位(p.p.m.)表示。MRL是以在人的一生中每日摄入量可造成负面健康影响的残留种类与数量为基础而考虑的。 拟定修改案分别列出以下用于食用动物的批准磺胺类化合物新定MRL: 磺胺苯酰(sulfabenzamide)、磺胺醋酰(sulfacetamide)、磺胺氯达嗪(sulfachlorpyridazine)、磺胺嘧啶(sulfadiazine)、磺胺地索辛(sulfadimethoxine)、磺胺多辛(sulfadoxine)、磺胺乙氧嗪(sulfaethoxypyridazine)、磺胺脒(sulfaguanidine)、磺胺甲基嘧啶(sulfamerazine)、磺胺二甲嘧啶(sulfamethazine)、磺胺sulfanilamide)、磺胺硝苯(sulfanitran)、磺胺吡啶(sulfapyridine)、磺胺喹恶啉(sulfaquinoxaline)及磺胺噻唑(sulfathiazole)。 此外,这些修改案建议磺胺类药物可单独或混合使用。当发现一种以上的磺胺类药物时, 此修改案列明的可食用组织内所有磺胺类药物混合残留不得超过0.1 p.p.m.;乳内0.01 p.p.m。 详细研究确定,含修改案列明标准的磺胺类药物残留食品可以安全消费。这些MRL适用于加舀大国产和进口食品。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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