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进口检疫令——番茄斑潜蝇(Meyrick)寄主材料(2011年3月9日): 英文,6页
通报时间:2011年4月27日 通报类型:紧急措施
内容简述:
根据7 U.S.C. 7712(a)第412(a)节修改的2000年6月20日植物保护法案规定的监管权利,美农业部动植物卫生管理局(APHIS)发布一联邦指令,更新当前染有番茄斑潜蝇的国家名单及进口当前受影响国寄主材料的修改条件。本联邦令蘀代所有APHIS发布的,有关进口受该有害生物感染国的番茄斑潜蝇寄主植物要求及蘀代2010年4月28日SPRO#: DA-2010-15(通报文G/SPS/N/USA/2019)的前联邦令(2009年2月、5月、12月及2010年4月)。 本联邦令更新当前受番茄斑潜蝇影响的国别名单。除以前列名国别外,增加埃及、伊拉克、约旦、科索沃、巴勒斯坦(约旦河西岸)、巴舀马和沙特阿拉伯。这些新增国家中,目前仅巴舀马被批准对美国出口番茄。根据该联邦令, 受感染国的番茄斑潜蝇寄主材料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本联邦令修改当前诱捕要求,将40诱捕器/公顷的最低诱捕率减少到30诱捕器/公顷。APHIS要求受感染国番茄货物符合进口补充要求,以防番茄斑潜蝇的传入和定殖。由于巴舀马是唯一批准输美番茄的新列明国家,因此,它必须满足番茄进口补充要求。联邦令对这些要求做了详细描述。此外,在完成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RA)及采取相应缓解措施前,APHIS禁止从受感染国进口属番茄斑潜蝇寄主的茄属(Solanum, spp.)、曼陀罗属(Datura spp.)和烟草属(Nicotiana spp.)种植植物。本联邦令于2011年3月9日生效。
通 报 紧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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