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安全控制法案
通报时间:2015年2月5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提出本法案: -目的是通过保证进口食品安全改善人民健康,通过为消费者提供正确信息保证食品市场正常交易; -指令外国食品制造商或食品进口商至少在首次出口前7天向食品药物安全部(MFDS)登记海外食品企业,包括名称、地址和食品项目。对未登记的外国企业生产的食品,韩国可以拒绝接受。每两年更新一次登记; -当有必要保证进口食品安全时,可通过安排及与外国政府或制造商协议,授权食品药物安全部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检验外国食品企业。如任何一家企业拒绝食品药物安全部授权检验,则可能禁止进口该企业的食品; -当接到出口国提出的出口许可申请时,授权食品药物安全部进行进口肉及肉产品风险评估。食品药物安全部可根据评估结果,通报合格肉及肉制品符合国家或产品卫生要求及标准; -指令食品进口商在进口前在食品药物安全部注册经营业务; -批准食品药物安全部根据不合格历史记录及其它风险数据进行不同测试; -指示食品进口商通过向食品药物安全部提交必要文件进行申报并授权食品药物安全部审核文件,必要时在海关清关前进行实验室检验。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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