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H通报草案——“生产加工、生产设备和加工食品储存”
通报时间:2012年5月4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1. 要求除MOPH通报——“生产加工、生产设备和加工食品储存”规定外的预包装食品(No. 193) B.E. 2543 (2000)符合 “良好制造条例”以下项目: (1)场所及生产厂房; (2)生产工艺采用的工具和设备; (3)处理控制; (4)卫生; (5)维护和清理; (6)人员和人员卫生 要求这些食品制造商遵循一套规定生产方法。生产和储存工艺使用的工具和设备应符合本通报规定的良好制造条例。进口商应提供有关本通报规定要求的合格证书。 在部级通报生效前获得与该通报要求不符的食品生产、食品注册或食品标签应根据具体情况在通报生效日起3年内提供合格或改进证书。 2. 本通报不适用于生产厂家直接出售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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