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0/2019号豁免决议: 中国鲜枣(Ziziphus jujuba Mill.)的入境要求:
通报时间:2019年1月21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决议包括以下几点: 1. 制定进口中国产食用鲜枣(Ziziphus jujuba)的以下植物卫生要求; 2. 货物必须随附一份中国海关总署签发的植物卫生证书(GACC),证书含以下附加声明: "货物经检验无: 桔小实蝇(Bactrocera spp.)、桃蛀果蛾(Carposina sasakii)、东方小蜂(Aonidiella orientalis)、 茶椰圆蚧(Asphidiotus destructor)、橄榄片盾蚧(Parlatoria oleae)、黑片盾蚧Parlatoria Ziziphi)及鳞粉蚧(Nipaecoccus nipae)"; 3. 货物必须源自位于一无桔小实蝇(Bactrocera spp.)地区内的(对枣树有经济意义的物种)中国海关总署GACC注册的生产包装地点。必须是GACC声明的符合ISPM第4及26条规定的桔小实蝇(Bactrocera spp.)无疫区; 4. 源自无桔小实蝇(Bactrocera spp.)地区必须根据"中国向智利出口鲜枣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相关附件规定的产地或过境冷处理操作规程经过连续18天,3℃ 以下的冷处理; 5. 货物必须源自遵循良好农业规范(GAP)及有害生物综合管理(IPM)的生产地; 6. GACC将在注册地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以保持果园的植物卫生状态,有效控制智利检疫有害生物; 7. 货物不得含土及其它植物残屑; 8. 货物必须采用未曾用过的新包装,包装标有或注明类水果名称、原产省份、果园名称或代号、包装设施名称或代号的信息及"出口中国"字样。这些字样必须显示在所有无托盘货物盒子上,或如货物采用托盘,则每个托盘的标签上. 9. 包装材料,包括木垫料及垫板, 必须能在入境点进行可能的检疫处理,必须符合国家入境点相关特定植物卫生法规。 10. 入境点SAG官员在货物抵达智利时进行检验, 对是否符合相关植物卫生要求进行核实并根据随附文件决定是否准许入境或根据现有立法采取适当的措施。
通 报
|
||||||||||||||||||||||||||||||||||||
托管标准,您可以接收以下服务:
1 标准定期系统查新,若有最新版本,会以站内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用户;
2 随时在标准托管页面中查看到该条标准的最新状态;
3 若用户有在学习和科研中的需要,可以在标准托管页面中试阅标准;
4 企业如果需要上新产品,我院及时提供标准查询、采购等方面的支持;
5 为企业在标准制修订、企业良好行为创建以及标准化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可联系我院指定相关专家负责进行指导帮助、提供政策咨询;
6 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政策的解读、标准化知识的推广培训、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标准文献的免费查询、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
标准资讯点击排行榜 全部
资讯标题点击
[[ n.title ]] [[ n.read ]]大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6号
电话:0411-8274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