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委员会执行管理委员会决定草案——兽医控制(监督)商品统一兽医(卫生与兽医)要求法规修改案及2011年4月7日海关同盟委员会第607号决定修改案。
通报时间:2018年3月12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草案提供内容如下: 有关确认代表性野生动物禽流感疫发区兽疫健康条件变化第14, 23, 31, 32, 33, 36, 40及44章拟定变更内容及相应证书格式; 第15章拟定变化及相应证书格式规定: - 取消确认兔子进口和转移时,地区痘病毒(因牛痘病毒及疫苗病毒导致)健康状况的要求; - 取消水貂和雪貂接种巴斯德菌病疫苗的要求; - 取消兔子接种巴斯德菌病的要求; - 取消水貂接种狂犬病疫苗的要求; - 采纳水貂和雪貂接种假单胞菌疫苗的要求; - 当送往其它国家及返回时,延长动物临床检验标志有效期14天; - 确定三个月大未接种狂犬病疫苗幼犬的进口与活动可能性。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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