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用双乙酸钠作为肉、肉副食品、家禽肉、家禽肉副食品、加工与保藏鱼产品标准及非标准加工防腐剂的临时营销许可(提供英法文,2页)。
通报时间:2008年9月29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加舀大卫生部收到一份批准用双乙酸钠作为肉与肉类品、家禽肉、家禽副产品、加工及保藏制品标准与非标准加工防腐剂的申请,包括含肉、家禽或鱼肉的新鲜和冷冻加工肉、沙拉、涂抹食品及汤;肉片;肉肠,包括生香肠,腌或盐制肠;萨啦咪食猪肉肠、维也纳香肠、法兰克福肠香料、血肠、黑香肠、血布丁、血舌肉香肠、肉罐头;肉饼;肝泥;肝涂酱;法国肝酱、肉块、午餐肉;熟火腿;咸牛肉;火腿;咸猪肉卷;猪肉卷;肉饼;腌肉及猪头肉冻。所有成品重量均按0.25%的最高使用标准使用。现有数据评估支持双乙酸钠作为生产这些食品防腐剂的安全有效性。 因此,加舀大健康部建议修改食品药物法规,准许占成品重量0.25%最高使用标准的双乙酸钠作为肉、肉副食品、家禽肉及家禽肉副食品加工与腌制鱼类品标准及非标准加工的防腐剂。 作为提高协调机制应答能力的一种手段,在执行正式修改法规的法规程序的同时,特发布一项临时营销许可,准许双乙酸钠按成品重量0.25%最高使用标准直接用于肉片;香肠,包括新鲜生香肠;腌或盐制肠、萨啦咪食猪肉肠、维也纳香肠、法兰克福肠香料、血肠、黑香肠、血布丁、血舌肉香肠、肉罐头;肉饼;肝泥;肝涂酱;法国肝酱;肉块;午餐肉;熟火腿;咸牛肉;火腿;咸猪肉;猪肉卷;腌肉;肉饼及猪头肉冻;肉类涂抹品,及含肉、家禽肉及鱼类非标准熟制或非熟制食品。 本拟定法规修改措施将准许销售含防腐剂双乙酸钠的更多食品。安全评估支持修改案,对经济与环境的影响不大。因此,法规修改案可直接获得最终批准,并公布于加舀大官方公报部分II。"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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