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活甲壳和软体类动物的检疫要求:
通报时间:2018年4月17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这是监管活甲壳和软体类动物进口的要求。本修改案要点包括: 1. 删除与动物卫生状况无直接关系的要求, 如野生动物保护法案或食品卫生管理法案要求; 2. 将出口国动物在离开水域或原产地水产养殖设施前三天必须进行临床检验的时限延至七天; 3. 对于水产养殖主管机构作为国家基因改造项目的一部分或具体研究目的所批准进口的货物,可以入境后检疫和测试或选择随附出口国签发的一份证明货物卫生状况的正本卫生证书要求。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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