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卫生部通报草案,标题为“婴幼儿奶瓶及液态奶容器” 语言:泰文 页数: 6页

通报时间:2013年12月3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大众卫生部(MOPH)第117 B.E. 2532号通报(1989年)—“奶瓶”蘀换为大众卫生部——“婴幼儿奶瓶及液态奶容器”的通报草案。 通报草案拟定修订以下奶瓶相关措施: (1) 本大众卫生部通报草案应适用于: • 奶瓶和其部件(防护盖、奶嘴、锁环及密封垫) • 婴幼儿液态奶容器(重复及一次性使用容器) (2) 规定用于制作婴幼儿奶瓶及液态奶容器的许可材料名单。 (3) 规定婴幼儿奶瓶、其部件及液态奶容器的一般要求。 (4) 规定用于制作婴幼儿奶瓶、其部件和液态奶容器物质材料的具体要求。 (5) 凡准许本通报生效日前销售的奶瓶可以自本通报生效日起一年内销售。 (6) 本大众卫生部通报将与泰国皇家官方公报公布后180天生效。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THA/220
2013-12-03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
通  报


1.
通报成员: 泰国
2.
负责机构:食品药物管理局(泰国FDA)
3.
覆盖的产品: 婴幼儿奶瓶及液态奶容器(HS代码: 392490; ICS代码: 67.250)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大众卫生部通报草案,标题为“婴幼儿奶瓶及液态奶容器” 语言:泰文 页数: 6页
语言: 页数: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大众卫生部(MOPH)第117 B.E. 2532号通报(1989年)—“奶瓶”蘀换为大众卫生部——“婴幼儿奶瓶及液态奶容器”的通报草案。 通报草案拟定修订以下奶瓶相关措施: (1) 本大众卫生部通报草案应适用于: • 奶瓶和其部件(防护盖、奶嘴、锁环及密封垫) • 婴幼儿液态奶容器(重复及一次性使用容器) (2) 规定用于制作婴幼儿奶瓶及液态奶容器的许可材料名单。 (3) 规定婴幼儿奶瓶、其部件及液态奶容器的一般要求。 (4) 规定用于制作婴幼儿奶瓶、其部件和液态奶容器物质材料的具体要求。 (5) 凡准许本通报生效日前销售的奶瓶可以自本通报生效日起一年内销售。 (6) 本大众卫生部通报将与泰国皇家官方公报公布后180天生效。
7.
目标与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2011年1月14日委员会第(EU)10/2011号法规—有关拟接触食品的塑料材料和商品; •1993年3月15日委员会第93/11/EEC号指令—有关合成橡胶或橡胶奶嘴及橡皮奶头释放出的亚硝胺(N-nitrosamines)及亚硝基胺(N-nitrosatable)物质; •欧洲标准-EN 14350-2:2004:儿童使用及护理品—饮用设备—第2部分:化学要求和检测; •厚生劳动省: 第370号通报(1959年): 第416号修订版(2008年)。食品、食品添加剂等规范和标准(护理容器用橡胶) •日本工业标准: JIS T 9112:1997年—奶瓶。
10.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公布日期:待定
11.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官方公报公布后180天.
[ ] 贸易促进措施
12.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14年2月1日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National Bureau of Agricultural Commodity and Food Standards (ACFS) 50 Phaholyothin Road, Ladyao Chatuchak, Bangkok 10900 Thailand Tel: +(662) 561 4024 Fax: +(662) 561 4034, +(662) 561 4088 E-mail: sps@acfs.go.th Website: http://www.acfs.go.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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