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20-A02号生物安全通知:拟定供人食用的生虾的临时进口条件
通报时间:2020年3月2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正如2020年2月28日公布于部网站的第2020-A02号生物安全通知: agriculture.gov.au/biosecurity/risk-analysis/memos/。 澳大利亚政府农业、水及环境部决定要求对临时进口到澳大利亚供人食用生虾进行对虾肝肠胞虫Enterocytozoon hepatopenaei (EHP)感染的风险管理。澳大利亚当前生虾拟定进口条件(包括冷冻去头和皮)未达到澳大利亚的相应保护水平(ALOP)。拟定临时进口条件是为了使生虾安全贸易继续满足澳大利亚的ALOP。 在60天评议期所获评议意见的考虑期间,澳大利亚建议,所有2020年7月1日后抵达澳大利亚的生虾必须经过出口国主管当局认证,证明加工期间(剔除虾背上的消化道,至少去除节壳与尾扇)已剔除了虾肠。拟定临时进口条件一旦实施,只有证实剔除了虾肠并符合所有其它要求的生虾才能通过生物安全检验。 在澳大利亚最终确定2017年5月16日澳大利亚生物安全局局长公布的进口到澳大利亚食用虾的生物安全风险审议报告时(生物安全通知2017/07; G/SPS/N/AUS/422),拟定生虾进口条件仍保持'临时'性。农业、水及环境部预计草案报告将于2020年中期提供进行评议。 随附澳大利亚更新的供人食用虾与虾肉卫生样板证书 ,包括主管机构证明产品已去除虾肠的附加措辞(参见第7.1 (2)点)。评议期结束后,我们鼓励贸易伙伴及时落实认证的变更要求,以防2020年7月1日后给贸易带来严重影响。评议期结束后还将发布一项生物安全通知及SPS通报。 有关生虾拟定临时进口条件相关评议可持续至2020年4月28日并提交到: 农业、水及环境部,动物生物安全处, GPO Box 858 CANBERRA ACT 2601。 Email: Prawnreview@awe.gov.au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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