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5日第363号决议草案——规定批准肉及肉制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通报时间:2017年7月19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决议草案规定肉及肉制品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本决议附件列明肉及肉制品批准用食品添加剂、其各自的功能、最大使用限量和条件。食品添加剂应符合国际粮农组织(FAO)/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及CODEX食品化学法典(FCC)规定的最新规范。 本决议撤销以下规定: ——1998年12月11日SVS/MS Nº 1002部级令——列明国内销售的第8类:肉及产品分类产品; ——1998年12月11日SVS/MS Nº 1004部级令——批准技术法规: 指定“肉及产品”类添加剂作用、添加剂及其最大使用限量; ——2001年2月23日第RDC Nº 28号——批准扩大那他霉素(natamycin)(或pimaricin) (INS 235)的使用范围,准许其作为处理肉馅产品的一种防腐剂使用; ——2001年10月17日第RDC 179号——批准扩大添加剂INS 标号451i:三聚磷酸钠及INS标号466:羧甲基纤维素钠的使用范围,准许其作为肉制品稳定剂使用。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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