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无麸质食品的标签(提供英文;PDF格式,23页)。

通报时间:2007年1月30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在http://a257.g.akamaitech.net/7/257/2422/01jan20071800/edocket.access.gpo.gov/2007/E7-843.htm上发布了一项拟议修订法规,在联邦法规法典第21部分增加了新的章节101.91,详细说明和规定了""无麸质食品""的标签使用条件。该规定草案适用于在美国销售并由FDA管辖的所有食品,包括国内生产的和进口的。拟定法规规定,标有“无麸质”或类似含义的标签不能含有指定的禁用谷物(也就是任何种类的小麦、黑麦、大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种如黑小麦)或是来源于这些谷物,未经无麸质处理或麸质达20ppm以上的其他成分。该拟定法规还详细说明了对于本身就不含麸质的食品的“无麸质”标签应如何标示。 FDA无麸食品拟定定义与CODEX无麸食品现行标准的几个主要区别在于: ·FDA“无麦麸”的拟定定义包括,如此标记的食品不能含20ppm或更多麦麸的标准。而CODEX现行标准定义是:“无麦麸”意为如此标签的食品所用含麸谷的氮总含量不得超过其干谷的0.05 grams(g)/100g。 ·FDA拟定法规中“麦麸”的定义是指在禁用粮物中天然存在且可导致人腹腔疫病的蛋白质。草案还对“禁用谷物”做出了定义,指任何种类的小麦、黑麦或其杂交品种(如黑小麦)。草案未将燕麦列为禁用谷物或麦麸源物。而CODEX标准中的“麦麸”指那些在小麦、黑麦、大麦或部分人不能接受的燕麦内普遍存在的蛋白质。 ·FDA拟定法规规定,只有通过加工,去除了麸质,成品的麸质含量不到20ppm时,才允许无麸标签食品含小麦、黑麦、大麦或起杂交品种派生成分。此外,在成品麸质含量不到20ppm时,FDA提案允许无麸标签食品含燕麦及其派生成分。相比之下,CODEX标准允许无麸标签食品经加工后无麸质成分时,含小麦、黑小麦、黑麦、大麦、或燕麦及其成分(即:麸谷总氮含量不超过0.05 g/100 g干谷)。 ·FDA拟定的无麸定义适用于所有食品,尤其包括专门配置用于蘀代不含麸质成分的食品、经专门去麸加工的成分制成的食品,及那些未加工、或天然固有麸质的食品。相比之下,CODEX标准仅适用于经用含麸成分蘀代不含麸成分特别配方生产的食品,及用经特殊加工无麸的成分生产的食品,及经专门去麸加工的食品,但该标准不适合那些未加工的、或通常状态下天然无麸的食品。"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USA/1499
2007-01-30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
通  报


1.
通报成员: 美国
2.
负责机构: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
3.
覆盖的产品: 所有在美国销售由FDA管辖的食品,不包括由美国农业部管辖的肉禽及某些蛋产品,不包括由美烟酒税收贸易局监管的蒸馏酒精及麦芽饮料(无论其酒精含量如何),及酒精含量7%或以上的葡萄酒。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食品标签:无麸质食品的标签(提供英文;PDF格式,23页)。
语言: 页数: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在http://a257.g.akamaitech.net/7/257/2422/01jan20071800/edocket.access.gpo.gov/2007/E7-843.htm上发布了一项拟议修订法规,在联邦法规法典第21部分增加了新的章节101.91,详细说明和规定了""无麸质食品""的标签使用条件。该规定草案适用于在美国销售并由FDA管辖的所有食品,包括国内生产的和进口的。拟定法规规定,标有“无麸质”或类似含义的标签不能含有指定的禁用谷物(也就是任何种类的小麦、黑麦、大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种如黑小麦)或是来源于这些谷物,未经无麸质处理或麸质达20ppm以上的其他成分。该拟定法规还详细说明了对于本身就不含麸质的食品的“无麸质”标签应如何标示。
FDA无麸食品拟定定义与CODEX无麸食品现行标准的几个主要区别在于:
  ·FDA“无麦麸”的拟定定义包括,如此标记的食品不能含20ppm或更多麦麸的标准。而CODEX现行标准定义是:“无麦麸”意为如此标签的食品所用含麸谷的氮总含量不得超过其干谷的0.05 grams(g)/100g。
  ·FDA拟定法规中“麦麸”的定义是指在禁用粮物中天然存在且可导致人腹腔疫病的蛋白质。草案还对“禁用谷物”做出了定义,指任何种类的小麦、黑麦或其杂交品种(如黑小麦)。草案未将燕麦列为禁用谷物或麦麸源物。而CODEX标准中的“麦麸”指那些在小麦、黑麦、大麦或部分人不能接受的燕麦内普遍存在的蛋白质。
  ·FDA拟定法规规定,只有通过加工,去除了麸质,成品的麸质含量不到20ppm时,才允许无麸标签食品含小麦、黑麦、大麦或起杂交品种派生成分。此外,在成品麸质含量不到20ppm时,FDA提案允许无麸标签食品含燕麦及其派生成分。相比之下,CODEX标准允许无麸标签食品经加工后无麸质成分时,含小麦、黑小麦、黑麦、大麦、或燕麦及其成分(即:麸谷总氮含量不超过0.05 g/100 g干谷)。
  ·FDA拟定的无麸定义适用于所有食品,尤其包括专门配置用于蘀代不含麸质成分的食品、经专门去麸加工的成分制成的食品,及那些未加工、或天然固有麸质的食品。相比之下,CODEX标准仅适用于经用含麸成分蘀代不含麸成分特别配方生产的食品,及用经特殊加工无麸的成分生产的食品,及经专门去麸加工的食品,但该标准不适合那些未加工的、或通常状态下天然无麸的食品。"
7.
目标与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X]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本拟定法规曾公布于2007年1月23日联邦纪事(72册, 4号,2795-2817页),其电子版可访问:http://a257.g.akamaitech.net/7/257/2422/01jan20071800/edocket.access.gpo.gov/2007/E7-843.htm. 仅提供英文。
10.
拟批准日期:未定。最终法规有望在2008年公布,同时提供生效日期。
拟公布日期:
11.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未定。最终法规有望在2008年公布,同时提供生效日期。
[ ] 贸易促进措施
12.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BR>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BR>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BR>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BR>   Tel: 202-720-1301;<BR>   Fax: 202-690-0677;<BR>   Email: fstsd@fas.usda.gov<BR>   拟定法规全文参见:<BR> http://a257.g.akamaitech.net/7/257/2422/01jan20071800/edocket.access.gpo.gov/2007/E7-843.htm. Some documents filed in docket number 2005N-0279<BR>   2005N-0279号文案归档的,某些涉及该电子决策的文件可访问以下地址查阅:<BR>   http://www.fda.gov/ohrms/dockets/dockets/05n0279/05n0279.htm.<BR>   其它相关文件副本可根据信息自由法向以下单位索取、或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4:00到现场阅览:<BR>   Division of Dockets Management (HFA-305),<BR>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BR>   5630 Fishers Lane, room 1061,<BR>   Rockville, MD 20852.<BR>   Tel: (301)827-6860; Fax: 301-827- 687;<BR>   TTY/TDD users: 1-800-735-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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