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指定水生动物检疫方法和程序的通知”(提供韩文,共30页)。
通报时间:2008年11月24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 根据进出口水生动物疫病控制法水生动物检疫的第3章,韩国农林渔业食品部(MIFAFF)国家渔业品质量检验局(NFIS)正在颁布“进出口指定水生动物检疫方法和程序的通知”。本通报目的是通知各成员新拟定的措施。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1. 拟进/出口规定检疫项目的人员或携带规定检疫项目入境的旅客要接受NFIS的检疫。 2. 进口项目必须符合检疫实施法规定的标准。 3. 出口国中央或地方政府机构或有代理权协会签发的证书可被接受为水生动物健康(检疫)证书,这类证书必须含OIE标准证书包括的内容细节,如产品学名、野生/人工饲养鱼苗、捕捞区及水产养殖企业名称。 4.未通过检疫的产品要予退回或就地销毁。"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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