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17号法——关于埃及国家食品安全局;
通报时间:2017年2月21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埃及食品安全局应承担着食品控制处理的独家职能,通过制定必要法规,采取一切保护人类健康措施,以防因人类消费食品而产生的健康危害; - 埃及食品安全局应负责,但不限于: • 根据国际标准,制定食品安全强制标准; • 食品检验、控制、许可经营和处理; • 控制进口及地方食品,以防任何造假行为; • 确定签发地方食品出口必要的有效证书条件和规则,并监督认证程序; • 规定对危及进口或地方产食品紧急情况所应通过快速报警及召回机制采取的必要措施和程序; • 规定风险评估、分析、管理和沟通的必要程序; • 建立食品安全保证强制系统; • 建立食品可追溯系统; • 制定识别现存未批准食品生产单位的必要计划; • 提高社区意识; • 与食品安全及人类健康相关的国内及国际组织合作协调; 埃及食品安全局的职能应不包括初级生产阶段; 在执行法规及埃及国家食品安全局执行所需指令颁布前,当前相关食品安全指令和法规应继续有效。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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