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日委员会第(EU)2018/941号执行法规,修改——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有关提高进口某些非动物源饲料和食品官方控制水平第(EC)882/2004号、委员会第(EC)669/2009号及第(EU)885/2014号执行法规(欧洲经济区相关文本):
通报时间:2018年7月4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法规审核属官方加强标准控制的非动物源食品和饲料进口名单。 第(EC)669/2009号法规附件I的变更内容涉及: 将印度黄秋葵(之前列于第(EU)885/2014)号法规、中国枸杞及黎巴嫩与叙利亚调制或保藏的萝卜("腌萝卜")列入名单; 剔除名单中的中国甘蓝(Brassica oleracea)、肯尼亚带荚豌豆、茄子及乌干达红茄、埃及草莓、伊朗葡萄干及泰国豆角; 减少贝宁菠萝及土耳其柠檬和石榴货物的特性及物理检验的次数; 修改中国茶叶检验杀虫剂名单; 修改越南黄秋葵当前条目的范围,纳入冷冻黄秋葵; 修改当前条目 "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杏" (杏浆),规定在某些条件下, 此类产品货物的特性与物理检验可由通用入境文件(CED)所指目的地主管机构,或适当时,在食品经营商经营场所进行。 该法规还修改第(EC)669/2009号法规,规定: 当某第三国空运欧盟境内的货物卸货后装上同机场的另一家飞机继续飞往欧盟另一机场时,则指定入境点应为后一机场;有关转运货物的第3(b)条规定也应适用于继续飞往欧盟成员国的某一港口或机场的货物;当因不符合第(EC)396/2005号法规所定最大残留限量,指定入境点主管机构不准附件I所列食品和饲料货物入境, 应依照第19(3)号法规第(EC)882/2004条立即通知该关境予以拒绝。 该法规还修改第(EU)885/2014号法规附件I,删除了印度黄秋葵的输入条目。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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