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公众卫生部[MOPH]通报草案,名为:食品内的残留毒物。[提供泰文,9页]
通报时间:2005年1月7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鉴于MOPH1995年4月28日第169BE2538号通报被撤消,MOPH拟撤消关于食品内残留毒物的规定,拟议的新规定如下: 1. 定义 残留毒物指污染食品的农业毒物,包括其不同形式的派生物,如转化产物、代谢物、反应产物,或这些物质中任何其他毒性外来物质。 农业毒物指在栽培、储藏、运输、发送或销售过程中为防止、消灭、引诱、驱逐或控制有害生物、动物或非有意混入的植物和动物所应用的物质,以及为控制动物皮外寄生虫和为控制植物生长,如脱叶、落果、抑制嫩叶所应用的物质,或在植物产品收获前或收获后使用的防止其在储存及运输期间腐败的物质,但不包括作为肥料、植物及动物的营养物质、食品添加剂和兽药而使用的物质。 2. 关于食品内的残留毒物,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2.1 适用最大残留限量(MRLs)的农业毒物必须是经官方注册且制定了最大残留限量的:MRLs在本MOPH通报附件1内做出了规定。 2.2 根据农业合作部(MOAC)通报正式禁止的农业毒物,不允许存在残留。但规定的外来最大残留限量[EMRL]除外,EMRL在本MOPH通报附件2中做出了规定。 除了2.1及2.2之外,残留毒物必须符合食品法典委员会,FAO/WHO联合食品标准计划规定的MRLs。"
通 报
|
托管标准,您可以接收以下服务:
1 标准定期系统查新,若有最新版本,会以站内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用户;
2 随时在标准托管页面中查看到该条标准的最新状态;
3 若用户有在学习和科研中的需要,可以在标准托管页面中试阅标准;
4 企业如果需要上新产品,我院及时提供标准查询、采购等方面的支持;
5 为企业在标准制修订、企业良好行为创建以及标准化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可联系我院指定相关专家负责进行指导帮助、提供政策咨询;
6 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政策的解读、标准化知识的推广培训、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标准文献的免费查询、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
标准资讯点击排行榜 全部
资讯标题点击
[[ n.title ]] [[ n.read ]]大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6号
电话:0411-827408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