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食用植物油标准
通报时间:2012年11月29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混合食用植物油指任何两种高精练混合食用植物油,任何混合精炼食用植物油重量比不低于20%。单独油在混合油中应分别符合法规规定标准。混合油应无酸败、悬浮或不溶解物质或任何其它杂质、分离水、添加色素、香味物质、需物油或任何其它可食用和非食用油或脂肪、蓟罂粟油、氢氰酸、蓖麻油及磷酸甲苯。它应符合以下主要标准: 1. 水分及挥发物——重量不超过 0.2%; 2. 酸值——不超过0.5 mg氢氧化钾/公斤油; 3. 非皂化物重量%; a. 与可食用植物油混合: 重量不超过3.0%; b. 与其它可食用植物油混合: 重量不超过1.50%; c. 谷维素含量:不超过1; 4. 闪点——不超过250℃(Penske——Marten封闭法); 5. 过氧化值——不超过10 mili当量过氧化氧/公斤油; 混合可食用植物油应可含以下食品添加剂; A. 抗氧化剂(单独或组合); 1. 卵磷脂——根据良好制造规范; 2. 抗坏血酸——根据良好制造规范; 3. 没食子酸、乙酯、丙酯、辛酯(Propyl gallate, ethyl gallate, octyl gallate)及其混合物——不超过100 mg/kg; 4. 叔丁基羟基茴香醚(Butylated Hydroxy Anisole—BHA)——不超过200 mg/kg; 5. 没食子酸丙酯及BHA化合物不超过200mg/ kg,在没食子酸盐及BHA限值内; 6. 天然或合成生育醇——根据良好制造规范; 7. 抗坏血酸棕榈酸酯(Ascorbyl palmilate)/酯酶(单独或组合)——不超过500 mg/kg; 8. 柠檬酸、酒石酸、没食子酸——根据良好制造规范; 9. Guaise树脂——不超过100 mg/kg; 10. 特丁基对苯二酚——不超过200 mg/kg; B. 抗氧增效剂: 1. 柠檬酸钠——根据良好制造规范; 2. 柠檬酸异丙酯、磷酸、柠檬酸单甘油酯(单独或结合使用)——不超过100 mg/kg; C. 消泡剂: 1. 二甲基聚硅氧烷——不超过10mg/kg (单独或二氧化硅结合使用); 标签: 根据食品法规,装混合食用植物油的容器应明确提到所有信息。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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