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制定进口食品控制法规, 2019年进口食品控制法规征求意见稿, 2019年进口食品控制令解释说明征求意见稿:
通报时间:2019年2月7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农业和水资源部(本部)重新制定进口食品控制令(本令)。 向澳大利亚进口的贸易食品受法律管控。这些法律包括: 1992年进口食品控制法规 (http://www.agriculture.gov.au/import/goods/food/reform) 1993年进口食品控制法规 (http://www.agriculture.gov.au/import/goods/food/imported-food-control-regulations) 2001年进口食品控制法规 (http://www.agriculture.gov.au/import/goods/food/review-imported-food-control-order) 2001年进口食品控制法规将于2019年10月1日'废止'。这意味着该法规将自动终止。 为维持法律,现本部重新制定法规。 本部已对法规进行了审议并确定仍需: 支持进口食品检验计划的(计划)实施; 使该计划能核实对澳出口的风险食品; 符合澳新食品标准法典。 该指令的目的 当前进口食品令支持该计划的实施。它: 使农业水和资源部能鉴别及划分进口风险食品的食品类别或符合协议规定的食品; 使农业水和资源部能鉴别由某一外国政府认可证书所覆盖的风险食品; 支持我们承担的跨塔斯曼海相互承认协定(TTMRA)项下的义务。 食品识别与分类 风险食品或符合协议食品的分类: 允许我们为受计划制约的进口食品的检验或检验分析作出安排; 支持进口商参加进口食品自愿合格协定(FICA) (http://agriculture.gov.au/import/goods/food/inspection-compliance/food-import-compliance-agreements-fica)。受FICA制约的食品免于检验和分析。 外国政府强制认证 该指令对外国政府认可证书覆盖的风险食品进行鉴定。这是与提供食品安全生产保证的出口澳洲食品国家的政府主管机构间的认证安排。 跨塔斯曼海相互承认协定(TTMRA)项下义务 根据该指令,我们可鉴别要求或不要求检验的或规定需检验分析的新西兰产品。 计划1: 从新西兰进口的经鉴定最具风险的食品免于计划制约。 计划2: 鉴别要求检验或检验分析的新西兰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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