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用于生产动物食品及补养饲料的成分名单及撤销1980年第557号和2008年第4.808号决议;
通报时间:2017年8月7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通报文件规定批准用于生产动物食品成分的非专有名单。该措施草案规定以下重要条款: 第3点:只有含有本决议第5点所列各组成分的动物食品才准许生产、进出口、储存、分配、销售和运输。当证明对动物健康、动物源产品或环境安全没有影响, 且符合相关保证规定时,准许使用第6点未列明成分; 这类成分将获得本决议的批准。 第4点:如首次使用(非再次使用)稳定动物脂肪、稳定鱼油、硬化鱼油、稳定牛脂、稳定酸皂料(脂肪酸)、稳定精制植物油及任何其它油脂源成分时,将批准其作为动物食品的成分生产、进出口、储存、分配、销售及运输。 第5点:动物食品批准成分组: a. 粮谷及其产品和副产品; b. 油籽及其产品和副产品 c. 豆类 及其产品和副产品 d. 块茎、根茎植物及其产品和副产品 e. 种子、果实及其产品和副产品 f. 青粗饲料 g. 其它植物及其产品和副产品 h. 乳产品及其产品和副产品 i. 食用动物及其产品和副产品 j. 鱼及其它海洋物种及其产品和副产品 k. 矿物质 l. 其它工业产品和副产品 m. 发酵产品和副产品 第6点:各组及各自担保的主要成分名单 (决议第5点所列各组相关列表)。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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