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有关植物检疫补充义务的指令草案(提供印尼文, 8页)
通报时间:2006年10月5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农业部有关植物检疫补充义务的指令草案规定如下: 技术要求: 承载介质应来自无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地区; 来自检疫性有害生物非疫区以外的承载介质应在植物卫生证书中声明的原产国事先进行特别处理; 如产生过境情况,承载介质应在再出口植物卫生证书中声明的过境国经过植物检疫措施处理; 承载介质应使用标签上提及的特定材料包装; 承载介质应在过境国进行再包装; 承载介质传送应使用指定类型的交通工具及路线; 如发生过境情况,承载介质不能在过境国脱离运输工具。 文件要求: 植物种子进口许可证; 附带处理证书的原产国植物卫生证书; 原产国证书; 运输工具抵达时间表; 内置物品清单; 货物清单; 提单(BL); 空运提单(AWB); 装箱单; 旅客报关单。"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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