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度尼西亚进口新鲜球茎植物的植物检疫措施的第43/Permentan/OT.140/6/2012号法规;
通报时间:2012年7月13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法规修改农业部关于印度尼西亚进口新鲜球茎植物的植物检疫措施第18/Permentan/OT.140/2/2008 jis、90/Permentan/OT.140/12/2011 jis及16/Permentan/OT. 140/3/2012号法规。 本法规包括进口新鲜球茎植物产品、检疫措施和指定入境点检疫要求。 本法规规定如下: - 印度尼西亚进口的新鲜球茎类植物产品应: (i) 附有产地国及/或过境国植物卫生证书; (ii) 通过指定入境点;及 (iii) 向植物检疫措施指定入境点的植物检疫官员通报和提交; - 由代表农业部的印尼农业检疫局局长令确定的无植物检疫有害生物产区,或来自产地国有植物检疫有害生物产区的新鲜球茎类植物产品可出口印度尼西亚; - 应在随附植物卫生证书补充声明内声明,出口印尼的新鲜球茎类植物产品来自产地国无植物检疫有害生物的产区, 植物产品已丧失活力,且无土/及肥料颗粒; -印尼进口产地国有植物检疫有害生物产区的新鲜球茎类植物产品应经过熏蒸或辐照处理 并在随附植物卫生证书附加声明内声明,植物产品已丧失活力,且无土/及肥料颗粒; - 对印度尼西亚出口的新鲜球茎植物产品只能通过以下途径: (i)泗水(Surabaya)丹戎北腊(Tanjung Perak)港; (ii)棉兰爀拉湾(Belawan)港; (iii)望加锡语(Makasar)苏加诺—哈达港及(iv)雅加达苏加诺—哈达机场; - 自由贸易区与自由港立法指定的自由港入境点可作为新鲜球茎植物产品的入境点。这样做只是为了满足当地的消费需求,不准超出自由贸易区与自由港外销售; - 指定入境点规定不适用于来自产地国指定非疫产区或认可食品安全系统国家的新鲜球茎植物产品。 通过制定本法规,原农业部关于印度尼西亚进口新鲜球茎植物的植物检疫措施第18/Permentan/OT.140/2/2008 jis、90/Permentan/OT.140/12/2011 jis及16/Permentan/OT.140/3 /2012号法规不再有效。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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