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有关植物源性新鲜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控制法规的修订草案
通报时间:2014年9月3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修订法规主要内容如下: 1. 只能从以下国家向印度尼西亚出口植物源新鲜食品: a. 任何 获得食品安全控制系统的国家; 或 b. 具有食品安全注册监测实验室的国家; 2. 除稍有变化外,出口国食品安全系统控制认可程序(第1条a点)与前法规相同; 3. 出口国食品安全监测实验室注册要求(第1条b点): a. 实验室应得到出口国授权主管单位的认可; 且 b. 实验室至少应具备按出口国所用杀虫剂种类及本法规要求的其它相关测试参数分析出口到印度尼西亚植物源性新鲜食品类别的能力; 4. 出口国食品安全监测实验室注册程序如下: a. 出口国食品安全主管部门注册申请及要求的文件/信息; b. 文件评估; c. 现场验证; 及 d. 农业部规定的注册食品安全实验室。 5. 有关文件要求做了如下修改: a. 预告通知应由产地国植物源新鲜食品(植物源新鲜食品)出口商通过IAQA官方门户网站发布(http://eplaqsystem.karantina.pertanian.go.id/notice/); b. 除了预告通知, 具有食品安全注册监测实验室国家的植物源新鲜食品信息 还要随附注册实验室签发的分析证书(CoA)。 6. 本法规还规定了过境国的特殊规定; 7. 在规定期限终止前,有些国家规定的认可程序仍保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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