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鹿精液进口检疫要求”(草案,提供英文,3页)。
通报时间:2008年1月2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1)只允许从中央主管机构认可的口蹄疫、牛瘟、牛肺疫非疫国家或地区,及未发生过慢性消耗性疾病的国家进口冷冻鹿精液。 (2) 取精鹿的饲养场无规定疫病。 (3) 取精鹿应经过检验,未发现任何传染病的临床证据,并在采精前30天内,接受有关规定疫病的检验和处理。 (4) 冷冻鹿精液的存储和运输应符合某些特殊要求。"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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