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美国进口无根葡萄(Vitis spp.)插条的植物卫生要求及修改2006年第5.479号、2010年第1.423号及2012年第5.073号决议:
通报时间:2018年12月4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制定向美国进口无根葡萄藤(Vitis spp.)插条繁殖材料的植物卫生要求。 本通报文件含规定概述如下: 1.1.货物必须随附一份由美国官方植物卫生机构[(美国农业部(USDA)/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签发的植物卫生证书并包括指定的附加声明。 2. 每批装运货物将在入境点接受检验。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时, 将采取相应的植物卫生措施。 3. 全部材料必须经过入境后检疫。 4. 如原材料来自农畜局根据2004年第2.878号决议规定官方认可的一设施, 则必须满足所有植物卫生要求及决议规定的措施。 5. 种间杂种葡萄(Vitis spp.)要受本通报决议规定的附加声明要求的制约。 6. 进口商必须声明现代技术的转基因材料的基因特性符合农畜局法规。 7. 2006年第5.479号决议修改如下: 7.1 从执行部分的第一段删除"及无根葡萄藤(Vitis spp.)插条"词语。 7.2 产出执行部分第1.2点小标题"无根葡萄藤(Vitis vinifera)插条"及其所有小节。 7.3 从执行部分第3条第二要点中删除"及葡萄(Vitis vinifera)必须无根和叶"词语。 8. 2012年第5.073号决议修改如下: 8.1 删除执行部分第一段种"及无根白背叶葡萄(Vitis candicans)、山平氏葡萄(Vitis champini)、灰背叶葡萄(Vitis cinerea)、河岸葡萄(Vitis ripari)、红绒毛葡萄(Vitis rufotomentosa)、沙地葡萄(Vitis rupestris)及圆叶葡萄[Vitis (=Muscadinia) rotundifolia]插条"词语。 8.2 删除第1款第1.2点小标题"白背叶葡萄(Vitis candicans)、山平氏葡萄(Vitis champini)、灰背叶葡萄(Vitis cinerea)、河岸葡萄(Vitis ripari)、圆叶葡萄[Vitis (=Muscadinia) rotundifolia], 红绒毛葡萄(Vitis rufotomentosa), 沙地葡萄(Vitis rupestris)无根插条"及其所有小节。 8.3 删除第3款第三要点 "如属白背叶葡萄(Vitis candicans)、山平氏葡萄(Vitis champini)、灰背叶葡萄(Vitis cinerea)、河岸葡萄(Vitis ripari)、红绒毛葡萄(Vitis rufotomentosa)、沙地葡萄(Vitis rupestris)及圆叶葡萄[Vitis (=Muscadinia) rotundifolia]情况,必须无根和叶" 词语。 8.4 删除第8款中的"葡萄(Vitis)或"词语。 9. 修改2010年第1.423号决议,删除第1款第1.1点的葡萄(Vitis vinifera)参考物种。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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