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准规范”拟定修改案。
通报时间:2019年7月18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拟定修改案旨在: 1. 修订生产/加工标准,允许制作片剂'饮料主剂'及'加工水果/蔬菜产品' ; 2. 修订生产/加工标准,准许需要消毒的酸性食品(pH值不超过4.6)采用巴士消毒法消毒; 3. 修订食品辐射标准,准许使用食品辐射X光; 4. 排除食源性病原体使用限量中的烹饪后的食用半加工面包产品; 5. 删除 '食盐'总氯含量标准; 6. 修订餐饮业务经营者食品配制标准和规范(包括餐饮服务设施); 7. 修订附件1:'食品批准使用成分'及附件2:'批准食品限制使用成分'; 8. 修订食品内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适用项目,将洛克沙砷(Roxarson)及Arsanolic acid纳入食品不可删除物质的名单; 9. 制定和修订农产品内杀虫剂最大残留限量(160种杀虫剂,包括双胍辛胺(Iminoctadine); 10. 制定和修订食品内兽药Arsanilic acid、氟雷拉纳(Fluralaner)、加米霉素(Gamithromycin)的最大残留限量; 11. 制定畜产品及水产品内杀虫剂氟唑菌酰羟胺(Pydiflumetofen)的最大残留限量; 12. 修订一般测试方法; 13. 反映其它法律修改内容,澄清一些文字含义。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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