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人工处理土检疫要求”草案:
通报时间:2017年1月16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人工处理土的定义是以土为原料,经高温处理,彻底灭除相关有害生物而制成的产品。经超过200℃的核心温度,持续加热时间超过30分钟的人工处理土可以进口。此外, 产品必须随附一份出口国国家植物保护组织(NPPO)签发的植物卫生证书(PC)。植物卫生证书必须注明处理温度、加热时间及厂家名称和地址。此外, 产品必须随附原厂签发的加工证书。此外, 每件包装应注明相关信息,且所有信息必须与产品、出口国签发的加工证书 一致。当进口人工处理土不合规时应采取的措施也包括在要求之内。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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