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环保农渔业及管理支持有机食品法案拟定修改案:
通报时间:2018年5月29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拟定修改案主要针对以下内容: A. 修订属于"环保农渔业"及"有机" (第2条(草案)) 修订术语"环保农渔业"及"有机"的定义, 焦点是农业环境保护, 包括促进生物多样化及保持健康生态系统, 环保农渔业的目的。 B. 新增有机食品等认证申请的资格(第20条(草案)) 因故意或严重疏忽,导致产品超过杀虫剂最大残留限量及三次撤销申请的人员应禁止申请认证。 C. 新增中止认证审核员资格(第26-2条(草案)) 如一审核员未能遵守认证程序和方法或因故意或严重疏忽而导致重申; 如一审核员将其认证服务授权给一认证机构等执行官员。 D. 新增取消认证机构执行官员资格的理由及处罚标准规范(第26-3条(草案)) 任何代表认证审核员或认证负责人履行认证职责等的认证机构执行官员; 修订取消资格的理由,规定1百万或以上的罚款,不包括少量罚款。 E. 新增取消指定认证代理机构的要求(第29条(草案)) 根据自认证代理机构评估,对连续获得三次“差”评的单位,撤销指定其为认证代理机构。 F. 对确定为不合格产品和有机农材料进行复检(第31及49条(草案)) 制定检验产品不合格时进行复检的理由和标准; G. 只允许环保认证农渔业品及加工品使用类似"环保"字样的理由(第54-2条(草案)) 只允许环保认证农渔业品及加工产品使用"环保"类字样,以便在建立诚信的同时,防止混淆环保农产品使用及危害公众。 H. 对多次撤销认证的人员征收罚金; 对未经相关方面同意擅自发布认证信息的人员征收罚款或进行处罚; 对未能保存分析信息人员的渎职行为进行罚款(第60, 62.2及62条(草案))。 如一认证审核员未经相关方面同意泄漏了个人认证等信息,则将予以罚款或处罚 (第60条(草案)); 如三年内撤销两次以上的认证,将处于不超过售价五倍的罚款(第60.2条(草案)); 未能保存试验分析信息及不实报道认证结果将处于过失罚款(第62条(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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