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食品安全法(英文, 56页)

通报时间:2005年8月23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法拟对生产、加工、制造或处理食品的食品企业,包括街头贩卖商的食品销售进行管理,以及对安提瓜及巴布达群岛的食品进出口进行管理。管理食品企业的目的在于保护人类食品及食品源免受“食物危险”“食品安全风险”及“食源性疾病”的危害。 本法案分 10个部分, 主要是: PART I 序言 PART II 管理与执行 PART III 检验,查封及没收 PART IV 注册及许可证要求 PART V 标准 PART VI 食品进出口 PART VII 食品危险及食源性疾病 PART VIII 违法及处罚 PART IX 法规及条令 PART X 其它及补充 法案第V部分涉及标准。第23条授权食品管理当局与标准局协商,制定食品企业、及与该类企业相关的食品设施及设备的标准。第23条(2)款规定,有关标准应与安提瓜及巴布达群岛接受的国际安全标准相结合。第23(4)款规定,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将在标准公布前,进行全面审核。 第24条规定,在本法开始执行后,要求食品经营者向食品管理局提交“拟向安提瓜及巴布达进/出口食品的通知”。该通知按第4计划表1的格式制定。如该通知涉及一项特殊进口,则应具备原产国出具的符合证书。同时还必须向食品管理局提交原产国出口商与安提瓜及巴布达进口商之间签署的书面合同。如该通知涉及安提瓜及巴布达群岛特别食品的出口,则该通知必须具备进口国相关食品管理局签发的书面确认。 第27款规定了在抽取了食品样品并送交分析员的情况下,食品管理局的职能。当分析结果证实,食品符合法律规定,食品管理局则需向海关处发送通知,在此情况下,出口商或进口商可要求释放进出口食品。 如抽样结果表明食品不符合本法要求,则要求食品管理局向海关处发出“扣留通知”,建议海关处扣留食品,直到食品管理局认为满足了扣留通知书内规定的条件为止,并可向进口商和出口商发出“扣留通知”。本法计划5内提供了扣留通知书的样本。 第28款为处罚条款,向安提瓜及巴布达群岛进出口食品的进口商或出口商如违反了本法,则在量刑后,被罚款,监禁或同时罚款和监禁。 第29款授权部长在官方公报上公布部分类别的食品,这些食品在进口安提瓜及巴布达群岛时,或从安提瓜及巴布达群岛出口前,通常需由检验人员检验。 本法案第32款规定,本法案开始实施后6个月内及每年结束后的45天内,进出口食品的人员应向食品管理局提交一份去年业务活动的报告。该报告应包括食品发货,进出口食品的数量,食品事件或事故的概要,及指出不符合进口国法律要求的进口食品。"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ATG/3
2005-08-23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
通  报


1.
通报成员:
2.
负责机构:卫生运动青年事务部–卫生中央理事会
3.
覆盖的产品: “食品”...拟用于人类食品和饮料的加工、半加工或原料物质,包括食品源、农业产品、可用于食品的植物及微生物,口香糖,以及无论用于何种目的,能与食品混合的任何成分,但不包括化妆品、烟草或仅用于药品的物质。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2004年食品安全法(英文, 56页)
语言: 页数: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本法拟对生产、加工、制造或处理食品的食品企业,包括街头贩卖商的食品销售进行管理,以及对安提瓜及巴布达群岛的食品进出口进行管理。管理食品企业的目的在于保护人类食品及食品源免受“食物危险”“食品安全风险”及“食源性疾病”的危害。
  本法案分 10个部分, 主要是:
  PART I 序言
  PART II 管理与执行
  PART III 检验,查封及没收
  PART IV 注册及许可证要求
  PART V 标准
  PART VI 食品进出口
  PART VII 食品危险及食源性疾病
  PART VIII 违法及处罚
  PART IX 法规及条令
  PART X 其它及补充
  法案第V部分涉及标准。第23条授权食品管理当局与标准局协商,制定食品企业、及与该类企业相关的食品设施及设备的标准。第23条(2)款规定,有关标准应与安提瓜及巴布达群岛接受的国际安全标准相结合。第23(4)款规定,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将在标准公布前,进行全面审核。
  第24条规定,在本法开始执行后,要求食品经营者向食品管理局提交“拟向安提瓜及巴布达进/出口食品的通知”。该通知按第4计划表1的格式制定。如该通知涉及一项特殊进口,则应具备原产国出具的符合证书。同时还必须向食品管理局提交原产国出口商与安提瓜及巴布达进口商之间签署的书面合同。如该通知涉及安提瓜及巴布达群岛特别食品的出口,则该通知必须具备进口国相关食品管理局签发的书面确认。
  第27款规定了在抽取了食品样品并送交分析员的情况下,食品管理局的职能。当分析结果证实,食品符合法律规定,食品管理局则需向海关处发送通知,在此情况下,出口商或进口商可要求释放进出口食品。
  如抽样结果表明食品不符合本法要求,则要求食品管理局向海关处发出“扣留通知”,建议海关处扣留食品,直到食品管理局认为满足了扣留通知书内规定的条件为止,并可向进口商和出口商发出“扣留通知”。本法计划5内提供了扣留通知书的样本。
  第28款为处罚条款,向安提瓜及巴布达群岛进出口食品的进口商或出口商如违反了本法,则在量刑后,被罚款,监禁或同时罚款和监禁。
  第29款授权部长在官方公报上公布部分类别的食品,这些食品在进口安提瓜及巴布达群岛时,或从安提瓜及巴布达群岛出口前,通常需由检验人员检验。
  本法案第32款规定,本法案开始实施后6个月内及每年结束后的45天内,进出口食品的人员应向食品管理局提交一份去年业务活动的报告。该报告应包括食品发货,进出口食品的数量,食品事件或事故的概要,及指出不符合进口国法律要求的进口食品。"
7.
目标与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2004年食品安全法草案。(英文, 56页)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2004年食品安全法草案。(英文, 56页)
10.
拟批准日期:2006年1月
拟公布日期:
11.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06年1月
[ ] 贸易促进措施

12.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05年11月25日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Chief Health Inspector,<br>   Central Board of Health<br>   E-mail: cbh_chi@yahoo.com,<br>   Fax: + 268 460-5992, Tel: + 268 462-2936"
1
通报英文表格

托管标准,您可以接收以下服务:

1 标准定期系统查新,若有最新版本,会以站内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用户;

2 随时在标准托管页面中查看到该条标准的最新状态;

3 若用户有在学习和科研中的需要,可以在标准托管页面中试阅标准;

4 企业如果需要上新产品,我院及时提供标准查询、采购等方面的支持;

5 为企业在标准制修订、企业良好行为创建以及标准化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可联系我院指定相关专家负责进行指导帮助、提供政策咨询;

6 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政策的解读、标准化知识的推广培训、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标准文献的免费查询、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

进入企业标准托管

您可以通过编辑查新模板,批量查询指定标准集的最新情况。我们会通过查询,向您展示您所查询标准的:

1. 准确的标准号及标准名称(我们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对您提交的标准号进行自动纠正)

2. 标准的最新状态(现行、废止或未发布)

3. 若标准已废止并被新标准替代,会反馈被替代的标准

4. 若您已托管此标准,便可以实时跟踪这个标准的最新状态

标准查新 模板下载

您可以在这里检索全球超过140万条标准,支持上百个国内国际标准组织的标准查询。您也可以在这里检索国内各类国家、部委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更多标准子库在持续建设中。

标准检索

标准资讯点击排行榜 全部

资讯标题点击

[[ n.title ]] [[ n.read ]]

大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6号

电话:0411-82740851

大连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