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Permentan/PK.210/11/2015号农业部法规——关于印度尼西亚进口胴体、肉及/或其加工产品。
通报时间:2015年12月18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法规修改关于印度尼西亚进口牲畜胴体、肉及/或其加工产品的农业部第139/Permentan/PD.410/12/2014及02/Permentan/PD.410/1/2015号法规。 本法规范围包括: a. 进口要求; b. 进口程序; 及 c. 控制。 对第58/2015号新法规规定的物质做以下若干修订: 1. 可以出口到印尼的牲畜胴体及牛肉: a. 附件I所列牛肉包括素切肉(prime cut)、手工加工肉及经过加工的肉食/杂碎; b. 附件II所列胴体、小型反刍类动物肉、猪肉及其产品; c. 附件III所列牛肉,包括胴体及精剔肉(secondary cut); 2. 仅限国或州属企业进口的附件II所列牛肉; 3. 进口牛肉要求考虑地方牛肉吸收率。地方牛肉吸收量如下: a. 一般进口商——下次进口货物总量的3%; b. 进口商/生产商——下次进口货物总量的1.5%; 4. 抵达印尼的胴体及肉保质期如下: a. 冷冻品——不超过6个月; b. 鲜冷藏产品——自屠宰或加工时至抵达印尼境内不超过3个月; 5. 进口程序和提出建议: a. 一年分三次提交建议: 12月1~31日; 4月1~30日; 及 当年8月1~31日; b. 提交完整的申请文件后,包括规定的行政要求,申请建议的批准/拒绝至少需要4个工作日。通过PPVTPP向牲畜及动物总司在线提交申请; c. 建议由兽医及动物卫生总司司长签署; d. 一年3次公布建议, 即:上一年的12月, 当年的4月和8月; e. 技术建议的有效期相当于一年的三个期限, 即: 第1有效期: 4月1~30日; 第2有效期: 8月1~31日; 第3有效期: 9月1日~12月31日; f. 建议提交至INSW门户网站,一份副本由申请人留存。 第58/2015号新法规生效后,撤销农业部第139/2014及02/2015号法规。
通 报
|
||||||||||||||||||||||||||||||||||||
托管标准,您可以接收以下服务:
1 标准定期系统查新,若有最新版本,会以站内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用户;
2 随时在标准托管页面中查看到该条标准的最新状态;
3 若用户有在学习和科研中的需要,可以在标准托管页面中试阅标准;
4 企业如果需要上新产品,我院及时提供标准查询、采购等方面的支持;
5 为企业在标准制修订、企业良好行为创建以及标准化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可联系我院指定相关专家负责进行指导帮助、提供政策咨询;
6 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政策的解读、标准化知识的推广培训、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标准文献的免费查询、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
标准资讯点击排行榜 全部
资讯标题点击
[[ n.title ]] [[ n.read ]]大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6号
电话:0411-8274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