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进口指定监管商品”的草案。
通报时间:2021年3月31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只准许实验、研究、教育或展览用指定监管商品进口。本草案是根据"植物保护检疫法案"第15条第4段制定的。监管进口指定监管商品的检疫要求包括:用于实验、研究、教育或展览;合法存放的,用于生产无有害生物风险产品的商品; 经中央主管机构评估批准的传粉介质,或用于田间授粉或生物防治生物控制剂; 及根据主管机构公开通知的具体目的。 修订条款内容: a. 申请进口指定监管商品的进口商要求文件。 b. 申请进口授粉介质及用于田间授粉或生物防治的生物控制剂风险评估相关事宜。 c. 公布未提交文件或提交文件所含信息与相关检疫要求不符的相关事宜。 d. 执行入境后检疫场所现场验证的要求。 e. 进口许可证有效期及申请延长指定监管商品或其衍生物核准期限的要求。 f. 进口指定监管商品时,必须随附一个向植物检疫机构申请的进口许可证。 g. 在批准使用期期间,指定监管商品或其衍生物的用户共享与再共享要求。 h. 批准进口或共享指定监管商品或其衍生物后的安全控制措施。 i. 委派检查官检查入境后检疫场所控制情况和有害生物发生情况的要求。 j. 指定监管商品及其衍生物逾期、使用终止或违反安全措施时所应采取的措施。 k. 进口许可证编号应包括在进口商或用户的相关报告或书面材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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