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食品(修改)法规草案:
通报时间:2017年1月10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新加坡农食兽医局(AVA)完成一项食品法规审议,建议修改内容如下: a) 准许用以下新食品添加剂及成分: i. 按照良好生产规范,以甜菜红(INS 162)及螺旋藻提取物(INS 134)或钝顶螺旋藻(Spirulina platensis)提取的蓝藻藻青蛋白(C-PC)作为许可食品色素; ii. 按不超过幼儿配方食品总脂肪含量的80% 标准,将β-甘油棕榈酸酯用于幼儿配方食品; iii. 一种增味剂茶氨酸按不超过1,000 ppm的标准用于自酿茶、软饮料、巧克力、巧克力糖品及甜食; iv. 一种营养补充物,柠檬酸亚铁钠作为食品内的铁源; v. 按照良好生产规范,219种新酵素用于食品; b) 将以下现有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扩大到附加食品类: i. 丙酸(及其钠、钾及钙盐) (INS 280, 281, 282及283)按2,500 ppm的限量标准(丙酸)用于“汉堡包类及类似产品”;“罐装、腌制或熏制肉食品类”及无论煮熟与否的"香肠或香肠肉"。 ii. 将准许二氧化硫及亚硫酸盐(INS 220 - 228, 539)按150 ppm的限量标准(按二氧化硫计算)用于药草和香料及按200 ppm的限量标准用于所有面粉类(按二氧化硫计算); iii. 皂树皮萃取物( I及II类) (INS 999(i)及(ii))按40 ppm的最高标准(按皂苷计算)用于酒精饮料;软饮料内皂树皮萃取物的当前最大许可限量将修改为50 ppm (按皂苷计算); iv. 用于以下食品类的甜菊醇糖苷(INS 960): 食品类别 最大许可限量(ppm) 奶制品饮料(调味及/或酿制) 200 调味酱、肉质及调味品, 350 (酱油及许可标准达到165 ppm的混合物除外) 调味剂与调料(调味酱除外) 30 甜品(包括硬软糖果、 牛轧糖及杏仁蛋白软糖) 700 可可及巧克力产品 550 豆基饮料 200 蔬菜、坚果及种子涂抹酱 330 i. 聚甘油蓖麻醇酯(INS 476)按照良好制作规范用作一种食品许可乳化剂/稳定剂; c. 准许以下有关符合规定使用标准的食品大麦β-葡聚糖新健康声明: “已证明大麦β-葡聚糖可以降低/减少胆固醇。胆固醇高是导致冠心病的危险因素”。 d. 准许按克重或必要时按公斤声明预包装大米的净重; e. 制定上光米内无机砷的最大限量0.2 ppm; f. 将幼儿配方食品内(摄取)铅的最大限量改为0.01 ppm; g. 删除11种杀虫剂的最大残留限量(MRLs): 敌菌丹(captafol)、三硫磷(carbophenothion)、杀虫脒(chlordimeform)及其代谢物、育畜磷(crufomate)、敌恶磷(dioxathion)、联苯diphenyl)、乙嘧硫磷(etrimfos)、皮蝇磷(fenchlorphos)、丰索磷(fensulphothion)、安果(formothion)及速灭磷(mevinphos); h. 修订芝麻油比重至0.915 - 0.924;葵花籽油碘值至118 – 141。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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