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主要蔬菜产品、植物与植物产品、非经兽医认证食品的两份卫生文件草案
通报时间:2018年10月10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食品安全是负责食品营销要求的国家食品安全局(ONSSA)的主要职责。根据食品安全法No. 28-07第4条规定,如初级产品或食品威胁到人类生命或健康,则不准其销售、进/出口。 关于进口,实施第28-07号法的第号法令第48条规定,进口商必须保证食品,包括植物及植物产品: 1. 来自不受任何卫生或植物卫生限制的国家或地区; 2. 符合有效法规规定的卫生和健康要求; 3. 源自建立了HACCP自控或其它等效系统的企业或公司; 4. 随附特别法规规定的进口产品所需的,由出口国主管机构签发的,证明产品符合现有法律,对人类生命或健康无风险的文件或其它证书。 根据农业、海洋渔业、乡村发展、水资源及林业部2018年1月10日有关进口初级产品、食品及动物饲料合规检验法和技术的第141-18号令,特别是第7条,进口商或进口商代理必须提交出口国主管机构签发的卫生证书或其它等效文件,证明相关产品或食品符合现有法律,对人类生命或健康无风险。 根据上述规定,国家食品安全局(ONSSA)编制了一份卫生文件草案,以保证进口食品的安全。 它必须: 满足第1、2和3点的条件; 包含可识别出口商、进口产品(面熟、生产日期、最迟销售日期、批号、运输与储存条件等)及运输方式的信息; 真实,标有清晰的印刷号码,姓名,官方认证部位,公章和日期; 来源国主管卫生机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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