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实验室动物检疫要求(草案,提供英文,共6页)。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08/sps/TPKM/08_2479_00_e.pdf
通报时间:2008年8月14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1) 原产设施内的动物不应接种过任何口蹄疫、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非洲猪瘟、马鼻疽病、H5及 H7亚型禽流感、新城疫及狂犬病的病原体。 (2) 获取向中国台北出口实验室用兔形目Lagomorpha及家犬Canis lupus familiaris的出口令,出口国主管当局应向批准国动物检疫机构提供详细的实验室信息。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验。 (3) 实验室用家犬Canis lupus familiaris应在至少90天时接种狂犬病灭活疫苗。接种日及装运日的时间间隔应不少于30天并且不得超过一年。 (4) 对于进口除了啮齿目Rodentia、兔形目Lagomorpha及家犬Canis lupus familiaris以外的实验室动物,该国中央主管机构可按实验动物种类及试验计划,进行动物健康风险分析及指定的疫病监测或其它相关检疫措施。"
通 报
|
||||||||||||||||||||||||||||||||||||
托管标准,您可以接收以下服务:
1 标准定期系统查新,若有最新版本,会以站内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用户;
2 随时在标准托管页面中查看到该条标准的最新状态;
3 若用户有在学习和科研中的需要,可以在标准托管页面中试阅标准;
4 企业如果需要上新产品,我院及时提供标准查询、采购等方面的支持;
5 为企业在标准制修订、企业良好行为创建以及标准化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可联系我院指定相关专家负责进行指导帮助、提供政策咨询;
6 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政策的解读、标准化知识的推广培训、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标准文献的免费查询、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
标准资讯点击排行榜 全部
资讯标题点击
[[ n.title ]] [[ n.read ]]大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6号
电话:0411-8274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