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卫生部(MOPH)通报草案, B.E....,命名“调味乳(2号)”
通报时间:2018年10月2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泰国食品药物管理局建议大众卫生部采纳和认可拟定措施,由于考虑到国内外所有利益相关人士的意见,拟定措施修改如下: 第1款:撤销大众卫生部通报(351号),B.E. 2556 (2013年),第8(13)款——调味乳。B.E. 2556 (2013年)的表述由以下替代。 "(13) 生产厂巴氏消毒调味乳中检出的大肠杆菌不超过10个/1ml。" 第2款:在本通报生效前收到食品序号的巴氏消毒调味乳生产商或进口商应在1年期限内符合本通报规定的要求。 第3款:本通报自公布于政府公报日期180天后生效。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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