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牲畜产品卫生控制法,其生效令和生效法规;
通报时间:2012年7月27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牲畜产品卫生控制法、其生效令和生效法规的修改要点: 1. 牲畜产品卫生控制法修改案: (a) 将韩文版本有害分析关键控制点改成安全管理认证标准,作为HACCP的官方译本; (b) 将HACCP作为更多加工设施的指定方针; (c) 新增一条免检及执行HACCP评估的新条款; (d) 只允许兽医检验员检验所有家畜和畜产品; (e) 任何拟发运家畜或畜产品的人员必须遵行畜产品卫生规定; (f) 新增一条授权兽医检验员在危险情况下停止屠宰业务的指令; 2. 修改牲畜产品卫生控制法执行令: (a) 除执业单位必须遵行的标签法规与规定外,要对行为触犯MIFAFF条例规定的细则处罚,则必须通过发布MIFAFF法令来来规定标准。 (b) 对违反卫生控制标准及有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的屠宰经营单位处以较重罚款; 3. 修改牲畜产品卫生控制法案执行法规; (a) 提高屠宰场卫生控制标准,改善屠宰场的卫生条件; (b) 经一次全面检查或样品随机检验(限于相同制造日期及/或截至日期的产品)被确定为不适合进口的畜产品在接受进口通关文件检验时,需集中检验。如再次进口同一产品, 则被视为不适合进口; (c) 提高屠宰场设施标准,改善屠宰场的卫生条件。制定例外条件,准许零售业务及即时制造、加工和销售行业共用经营场所,而不要求各行业在单独或隔离区域内运营; (d) 修改屠宰经营单位的行政措施标准; (e) 改进屠宰经营单位及其雇员的合格要求; (f) 违反标签标准和运营单位合格要求的具体处罚标准。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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