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MOPH)通报草案——“制造密封容器低酸食品及酸化食品的方法、设备及储存”
通报时间:2012年9月14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1. 生产密封容器低酸食品及酸化食品要求按照规定的生产方法、设备和储存进行,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1) 场所及生产建筑; (2) 生产工艺使用的工具、设备和仪器; (3) 工艺控制; (4) 清洗、消毒、维护和校准; (5) 卫生; (6) 人员与人员卫生;及 (7) 记录和报告. 2. 生产工艺采用的工具、设备和仪器应符合本通报规定。 3. 制造商应向所有蒸馏监督员及工艺管理机构提供本MOPH通报草案附件3要求的培训证明; 4. 进口商应提供一份符合本MOPH通报草案规定的要求或不低于本MOPH通报草案要求的合格证书; 5. 在本MOPH通报草案实施前,获得食品生产、食品制造量或食品进口许可证的人员应在本MOPH通报草案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合格证书或改进证书。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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