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用乙酸钠作为肉、肉副产品、家禽肉及家禽肉副产品标准及非标准加工防腐剂的临时营销许可(提供英法文,2页)。
通报时间:2008年9月29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加舀大卫生部收到一份批准用乙酸钠作为煮熟或腌制肉、肉副食品、家禽肉及家禽肉副食品标准及非标准加工防腐剂的申请。它包括含肉或家禽肉的加工新鲜冷冻膳食、沙拉、涂抹食品;肉片;萨啦咪食猪肉肠、维也纳香肠、法兰克福肠香料、血肠、黑香肠、血布丁、血舌肉香肠、肉罐头;肉饼;肝泥;肝涂酱、法国肝酱、肉块、午餐肉;熟火腿、咸牛肉、熟猪肉卷、肉饼及猪头肉冻,所有项目都应符合良好制造规范标准。现有数据评估支持乙酸钠作为生产这些食品防腐剂的安全有效性。 因此,加舀大健康部建议修改食品药物法规,准许按良好制造规范标准的要求,用乙酸钠作为上述某些煮熟或腌制肉、肉副食品、家禽肉及家禽肉副食品标准及非标准加工的防腐剂。 作为提高协调机制应答能力的一种手段,在执行正式修改法规的法规程序的同时,特发布一项临时营销许可,准许乙酸钠按良好制造规范标准的要求用于肉片;萨啦咪食猪肉肠、维也纳香肠、法兰克福肠香料、血肠、黑香肠、血布丁、血舌肉香肠、肉罐头;肉饼;肝泥;肝涂酱、法国肝酱、肉块、午餐肉;熟火腿、咸牛肉、熟猪肉卷、肉饼、腌肉及猪头肉冻;肉块的标准化生产,及含熟或腌制肉或家禽肉的非标准化生产。 本拟定法规修改措施将准许销售含防腐剂乙酸钠的更多食品。安全评估支持修改案,对经济与环境的影响不大。因此,法规修改案可直接获得最终批准,并公布于加舀大官方公报部分II。"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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