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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7.08
如下信息:
溴苯睛(Bromoxynil)、禾草灵(Diclofop-methyl)、三氯杀螨醇(Dicofol)、杀草快(Diquat)、土菌灵(Etridiazole)及其它;许可限量措施。
" 通过本法规:
EPA拟将许可限量表述改为:“植物生长调节剂及除草剂——敌草快(diquat)....”
EPA拟撤消马铃薯加工废料及干马铃薯加工废料。因为此类商品已不再是主要的牲畜饲料,这些许可限量无需再予保留。
为达到与CODEX一致(见以下单元III),EPA拟将40CFR180.226(a)(1)条——蛋、牛、山羊、猪、马、家禽、绵羊肉及肉副产品的许可限量由0.02ppm提高到0.05ppm。
EPA拟将鱼内敌草快(diquat)的残留限量由0.1ppm提高到2.0ppm;甲壳类由0.1ppm提高到20.0ppm。EPA确定,提高许可限量是安全的,即:能合理肯定,没有杀虫剂化学残留累积暴露的危害。
EPA拟将“柑橘果10组”内敌草快(diquat)的残留限量由0.02ppm提高到0.05ppm;“果类植物8组”由0.02ppm提高到0.05ppm;“叶类植物”由0.02ppm提高到0.05ppm,修订专用术语为“叶类植物4组,不包括芸苔”及“叶类芸苔植物5组”,将“蔬菜、种子及豆荚”的许可限量由0.02ppm提高到0.05ppm;“草、草料”由0.1ppm提高到0.2ppm,修订专用术语为“草、草料、饲料及干草17组”。
EPA拟将“小水果”内敌草快(diquat)的残留限量由0.02ppm提高到0.05ppm。EPA拟修订专用术语,使其与EPA有关敌草快(diquat)评议文件中的答复保持一致:既:原使用敌草快(diquat)的小水果将按蔓越橘、葡萄和草棉及浆果13组分别定为0.05ppm。EPA确定,提高许可限量是安全的,既:能合理肯定,没有杀虫剂化学残留累积暴露的危害。
EPA拟将“鳄梨”、“未去纤维棉籽”及“甘蔗”内敌草快(diquat)的残留限量由0.02ppm提高到to0.2ppm;“蛇麻草干球果”由0.02ppm提高到0.2ppm。EPA确定,提高许可限量是安全的,既:能合理肯定,没有杀虫剂化学残留累积暴露的危害。
EPA拟定“高粱谷粒”内/表敌草快(diquat)的残留限量为2.0ppm;“大豆种”0.2ppm,将“鳄梨”、“未去纤维棉籽”及“甘蔗”内敌草快(diquat)的残留限量由0.02ppm提高到0.2ppm;将“带叶豆类植物7组”的残留限量由0.12ppm提高到to0.2ppm。
EPA拟定“大豆壳”的敌草快(diquat)残留限量为0.6ppm。
EPA拟定“紫花苜ꐀ种”的许可限量为3.0ppm。另外,在敌草快(diquat)临时再注册合格决定中(TRED),EPA建议规定苜ꐀ的许可限量为2.0ppm。但是,不再规定“苜ꐀ种”的许可限量,因为EPA认为它已不再是主要食品或饲料。
EPA拟修订以下商品专用术语,以符合EPA先行的操作规范:“谷类作物”改为“粮谷15组”及“粮谷草料、饲料及草杆16组”。EPA拟修订专用术语,将“咖啡”改为“咖啡豆”时,因未能在评议通知中将咖啡改为目前EPA惯用的嫩咖啡豆,因此,EPA拟将“咖啡”改为“嫩咖啡豆”。
采取本措施的理由是,本措施对使用或暴露于该商品内/表的杀虫剂——敌草快(diquat)活性成分不会产生实际影响,且许可限量术语也符合EPA当前的操作规范。
本法规于2007年10月30日生效。有关异议及听证要求务必于2007年10月1日或之前获悉。提交时,可注明文案号:EPA-HQ-OPP-2004-0154.
本补遗(最终规定)全文可从以下地址获取:联邦纪事:2007年8月1日(72册,147号)法规与规定页数41913-41931;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7/August/Day-01/p14895.htm
这是继2004年8月4日公布于联邦纪事的一个通知而采取的措施。在该通知中,EPA宣布了修改其它杀虫剂中敌草快(diquat)的许可限量。
该通知可查见:联邦纪事:2004年8月4日(69册,149号)拟定法规页数47051-47068;
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4/August/Day-04/p17508.htm
UnitedStatesSPSNationalNotificationAuthority,
USDAForeignAgriculturalService,
InternationalRegulationsandStandardsDivision(IRSD),
Stop1027,WashingtonD.C.20250;
Tel:+(1202)720-1301;
Fax:+(1202)690-0677;
E-mail: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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