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部通报(草案)标题:“根据植物检疫法案,来自某些来源作为禁止物的植物规范、例外及条件规范B.E. 2507 (1964) (No…..) B.E. 2550 (2007)”(提供英文,2页)。
通报时间:2007年4月27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植物检疫委员会向农业合作部提交了一份建议,要求根据植物检疫法发布通报,以对限定物作如下修改: (1) 任何来源的桑蚕、桑蚕卵及茧都被认为是禁止物; (2) 例外或条件: 已经通过了按照农业部部长规定的标准、方法和条件制定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程序并已从农业合作部通报宣布的名单中被撤消的第(1)款的禁止物。但其必须执行农业部部长规定的标准、方法和条件。 该通报草案提供了来自任何来源被视为禁止产品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名单,及例外与条件,尤其对于要从禁止名单中撤消的产品,必须经过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RA)的验证。 对于本规定生效日前已有3年进口历史的产品,如相关国家的国家植物保护组织在本通报生效后60天内,持上述贸易相关支持性证据,提出进口许可申请,则对其进口提供过渡期,在风险分析结束前给予进口许可。除另有证据证明外,则允许进口本规定生效日前,政府承诺的贸易义务所包括的产品。"
通 报
|
||||||||||||||||||||||||||||||||||||
托管标准,您可以接收以下服务:
1 标准定期系统查新,若有最新版本,会以站内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用户;
2 随时在标准托管页面中查看到该条标准的最新状态;
3 若用户有在学习和科研中的需要,可以在标准托管页面中试阅标准;
4 企业如果需要上新产品,我院及时提供标准查询、采购等方面的支持;
5 为企业在标准制修订、企业良好行为创建以及标准化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可联系我院指定相关专家负责进行指导帮助、提供政策咨询;
6 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政策的解读、标准化知识的推广培训、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标准文献的免费查询、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
标准资讯点击排行榜 全部
资讯标题点击
[[ n.title ]] [[ n.read ]]大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6号
电话:0411-8274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