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药物法规修订(1338 –亚胺菌(Kresoxim-methyl))
通报时间:2003年5月9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亚胺菌(Kresoxim-methyl)在有害生物控制产品法中注册为一种控制苹果果痂及白粉病的杀真菌剂。根据食品药物法对由于在加舀大和其它国家使用亚胺菌(Kresoxim-methyl)而产生的亚胺菌(Kresoxim-methyl)代谢物的残留规定了以下最大残留限量:葡萄干:1.5 p.p.m;葡萄:1.0 p.p.m;苹果:0.5 p.p.m.;及苹果汁和美州山核桃:0.15 p.p.m.。所制定的最大残留限量还包含源自用经亚胺菌(Kresoxim-methyl)处理的农作物饲养的动物制成的食品中的残留物,牛、山羊、猪、马和绵羊的肉及肉类副产品为:0.03 p.p.m, 乳类0.004p.p.m。食品药物法规第B.15.002 (1)小段对其它食品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 p.p.m.。该法规修订草案对山楂、枇杷、夏花山楂、东方梨、梨汁、梨和温柏内的亚胺菌(Kresoxim-methyl)和其代谢物的残留物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以允许含该残留物的食品进口和出售:PMRA经对所有现有数据的审核后确定,当亚胺菌(Kresoxim-methyl),包括其代谢物在山楂、枇杷、mayhaws、近东梨、梨和温柏内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 p.p.m.,在梨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5p.p.m时,不会对大众健康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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