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药物法规修订草案(1344 –噁醚唑(Difenoconazole))
通报时间:2003年5月9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噁醚唑(Difenoconazole)在有害生物控制产品法中注册为一种杀菌剂,作为一种种子处理方式,控制种子斑枯病、秧苗枯萎病(种子和土壤镰刀菌引起的)、一般性种子腐烂病(青霉菌和曲霉菌引起的)、暗黑穗病、假脱落黑穗病、镰刀菌猝倒病菌及抑制一般性烂根病(Cochliobolus spp.)、冠部镰刀菌腐烂病、镰刀菌根部腐烂病及小麦全蚀病。食品药物法规定对在小麦中使用噁醚唑(Difenoconazole)产生的残留物最大残留限量为:0.1 p.p.m。所制定的最大残留限量还包含源自用经噁醚唑(Difenoconazole)处理的农作物饲养的动物制成的食品中的残留物,蛋类及牛、山羊、猪、家禽及绵羊的肉及肉类副产品为:0.05 p.p.m;乳类为:0.01p.p.m。食品药物法规第B.15.002 (1)小段对其它食品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 p.p.m.加舀大健康部有害生物管理协调署(PMRA)最近批准了一项修订噁醚唑(Difenoconazole)的申请。准许用它作为种子处理手段来控制种子斑枯病、秧苗枯萎病、一般性种子腐烂病、暗黑穗病、假脱落黑穗病、猝倒病菌及抑制一般性烂根病(Cochliobolus spp.)、冠部镰刀菌腐烂病、镰刀菌根部腐烂病及大麦、油菜籽和芥菜全蚀病。该法规修订草案对大麦、油菜籽和芥菜中使用噁醚唑(Difenoconazole)产生的残留物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以允许含该残留物的食品进口和出售。PMRA经对所有现有数据审核后确定,当噁醚唑(Difenoconazole)的残留物,包括其代谢物的最大残留限量在芥菜内为:0.05 p.p.m.;油菜籽内为:0.03 p.p.m.;大麦内为:0.01 p.p.m.时,不会对大众健康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该法规修订草案还对噁醚唑(Difenoconazole)的化学名称进行了修改,以便与国际术语公约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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