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H通报草案, B.E..——“要求粘贴营养标签和日摄入量指南(GDA)标签的食品”
通报时间:2013年4月2日 通报类型:其他
内容简述:
卫生部(MOPH)拟修订MOPH有关“某些即食食品标签”的通报,如下: 1)卫生部第305号通报(B.E. 2550)“某些即食食品标签”及卫生部通报“某些即食食品标签No. 2”应予撤销。 2)要求粘贴营养标签和日摄入量指南(GDA)标签的食品,GDA要求如下: (1)快餐食品 (1.1) 炸或烤薯片; (1.2) 炸或烤爆米花; (1.3) 粟米片或压模零食; (1.4) 烤、盐烤、香味豌豆/坚果; (1.5) 炸、烤、调味海菜; (1.6) 炸、烤、调味鱼类休闲食品. (2)巧克力和同类产品 (3)烘焙食品 (3.1) 饼干; (3.2) 威化饼; (3.3) 饼干; (3.4) 糕点; (3.5) 带馅和不带馅的饼、油酥点心 (4)半加工食品 (4.1) 面条、米粉皮(Guay-Jub)、小麦面条、米粉及鸀豆粉皮. (4.2) Kao Tom (大米饭)及Joke (米粥) (5)冷藏冷冻即食餐 3)按第2项粘贴的营养标签应符合以下任何一条要求: (1)根据卫生部通报附件1第1.1条——完整营养信息格式:展现营养成分的表格和规定,或 (2)根据卫生部通报附件1第1.2条——营养信息格式, 表格和规定只显示总能量、脂肪总含量、蛋白质、碳水化合物、糖、糖及钠的营养成分,此外,如这类食品含胆固醇含量每份超过2毫克,显示胆固醇总含量的营养成分。 对于想要显示营养声明,以利用数值促销或在促销活动中指明消费群体,应按卫生部通报附件1第1.1条:营养信息显示格式和规定,参考:营养标签。 (3)根据本卫生部通报附件1,粘贴能量、糖、脂肪和钠盐营养成分标签(日摄取量GDA): (4)根据第4 (1)-(5)项粘贴食品标签规定,应用与文框背景和标签颜色反差的粗体字显示以下文字:“限量食用,锻炼有益健康”。 对于个体商品标签区小于65cm2的多层包装及复合包装,复合包装标签应标明,计算是以个体商品量为基础的。 4)本通报不涉及: 生产商直接售予消费者的食品. 5) 符合新规定的过渡期为180天。
通 报 修 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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