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12月15日发布的(EU)第2021/2246号欧盟委员会执行法规是第(EU)2019/1793号执行法规的修正案,临时增加了官方控制和紧急措施。根据(EU)第2017/625号执行法规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C)第178/2002号执行法规(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从第三国进口某些货物时,适用此类措施。
通报时间:2023年1月14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EU)第2019/1793号法规规定了从部分第三国(见附件一)进口某些非动物源性食品和饲料时需遵循的临时新增官方控制规定;以及由于真菌毒素(包括黄曲霉毒素、农药残留、五氯苯酚、二恶英与微生物污染)的污染风险,从部分第三国进口某些食品和饲料的特殊进口条件(见附件二——新增官方边境管制和官方证书要求以及第三国的取样和分析结果)。 本执行法规修订了(EU)第2019/1793号执行法规的附件一和附件二,引入了以下变更: - 将附件一中的巴西产黑胡椒、多米尼加共和国产茄子和辣椒,除甜豆和长豇豆以外,以及土耳其产柑橘和橙子转移到附件二; - 将附件二中的阿根廷产花生和花生制品以及阿塞拜疆产榛子和榛子制品转移到附件一; - 从附件一中删除土耳其产榛子和榛子制品; - 减少附件一规定的对进口中国甜椒进行识别和物理检查的次数; - 增加附件二规定的对印度进口辣椒和越南进口火龙果进行识别和物理检查的次数; - 修改附件一和附件二所列花生进口国家涉及的条目,添加花生酱;将洪都拉斯产加利亚甜瓜、印度产鸡腿(辣木)、印度产和巴基斯坦产大米、斯里兰卡产积雪草和mukunuwenna(一种斯里兰卡产叶菜)以及土耳其产葡萄柚、小茴香和干牛至叶列入附件一; - 将摩洛哥产刺槐豆(角豆),以及从刺槐豆和刺槐豆种子中提取的粘液和增稠剂(无论是否改性)、墨西哥产番茄沙司和其他番茄酱以及乌干达产辣椒(甜椒除外)列入附件一; - 将中国黄原胶、从印度进口的刺槐豆(包括从刺槐豆中提取的粘液和增稠剂)、瓜尔豆胶、几种香料、碳酸钙和含植物成分的食品补充剂,以及从韩国进口的含植物成分的食品补充剂和方便面、马来西亚产和土耳其产刺槐豆(包括从刺槐豆中提取的粘液和增稠剂)和越南产方便面列入附件二; - 删除了对印度产芝麻进行实验室检查的要求,原为排除农药污染的可能性。 此外,本执行法规修订了(EU)第2019/1793号实施法规第14条,特别是涉及过渡期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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